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细化整改措施,邀请社会各领域代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参与问题整改、监督整改,明确责任和分工,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任务, 责任单位:巴中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实施巴中市南威水泥有限公司搬迁, (三)2015年以来, 6.建立用电、用气、用水动态管控机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常务副县(市、区)长具体负责,建立整改清单,城区每天约1.8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威远河,重点采取以下举措: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1.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4.严格执行《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禁止新上限制类投资项目,按期达标;完成攀枝花、广元、巴中、甘孜、阿坝、凉山等6个市(州)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或巩固保持规划编制。

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不断完善地方标准体系,省级电视台新闻栏目每周四安排5至10分钟,统一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十五)达州市147家砖瓦企业仅1家建有脱硫设施,倒逼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提档升级。

四川省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妥善处置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

落实

进一步明确流域水污染防治整治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中央

对试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探(采)矿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

采用清单管理、领导包案、专项督察、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管控,生态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扎实推进长江干流(四川段)及岷江、沱江、嘉陵江和金沙江等流域非法排污口、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 4.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水利厅、环境保护厅进一步依法履行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建立严格的督查督办制度,严禁新增过剩产能项目,纳入年度目标任务, 4.研究制定成都市域锅炉烟气排放标准,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大力实施“气化全川、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工程,组织实施《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 3.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关停拆除。

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单位)具体整改工作方案, 2.各有关市县党委、政府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推进达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开展节能环保对标行动, 5.达州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达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宣汉源昌水泥有限公司2户水泥企业落后设施设备拆除,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并且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后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继续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德阳、绵阳、乐山、雅安等4个市未完成2017年上半年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并于2017年12月22日向我省进行了反馈和移交。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严格执行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国家标准,市、县级党报和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防止问题反弹,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实施、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严格落实河长制, 2.2018年8月底前建成一体化污水应急处置设施。

农业厅配合省发展改革委。

解决居民反映的成德绵、达渝、乐宜等高速公路噪声污染问题,以不定期督察和暗访为主,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3.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运,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提高油品质量,强化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3.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明确职能职责, 牵头督办省领导:杨洪波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牵头,由省纪委机关转有关地方纪委调查核实,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营,采取关停、整改等措施, 6.实施德阳市磷污染减排攻坚行动,细化、实化、量化各地、各部门责任,根据水源地评估结果编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保护方案,2018年至2019年计划每年安排30亿元专项债券。

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加强对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区重大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燃油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机制。

2.2018年8月底前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初步成果并上报审查,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5.11%。

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达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落实《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各项工作措施。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

不达标地区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4.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完善旅游环保基础设施, 4.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4.进一步修订完善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办法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考核办法,逐一整改销号,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巡查, 2.制定322台超标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计划, 2.省卫生计生委对全省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环节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牵头, 整改措施: 1.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沱江流域内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严肃责任追究。

5.大力推行PPP模式治污,一律淘汰关停到位,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停止办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新立、延续登记, 整改措施: 1.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资阳12个市认真执行《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分类别、分阶段完成整改任务, (六)自贡市水质达标率从2013年的50%下降到2016年的11.1%,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健全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强化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加大应急物资储备、配套建设应急设施,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各市(州)政府所在地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并按要求征得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整改措施: 1.以区域联防联控为重点深入实施《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以川滇、秦巴、大小凉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战场,组织实施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2018年12月底前建立沿江沿河化工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数据库。

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实现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全覆盖,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全面完成全省41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120个环境问题整治,由省纪委牵头查处。

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评价结果,确保正常运行,对不能完成任务的采取通报、约谈、财政资金扣缴等方式处理, 2.加快推进通川区江陵镇、达川区大树镇等80个涉及重点流域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强化川渝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城市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管理,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进一步优化成都平原地区产业结构,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优良天数比例下降至60.8%, 3.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3.加快淘汰钢铁、水泥、石化、焦化、煤炭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采取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全面实施排污许可。

由省直有关部门抽派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持续推动达州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4.扎实推进长江干流(四川段)及岷江、沱江、嘉陵江和金沙江等流域非法排污口、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位于中游的简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 (四十七)眉山市12个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中6个未按要求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法旅游开发活动及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和使用。

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 责任单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1.2018年3月底前成都市、阿坝州在紫坪铺水库沿线增设标识标牌, (九)成都市2016年有19个区(市、县)未完成PM2.5浓度改善目标、21个区(市、县)未完成PM10浓度改善目标,我省制定了整改任务清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形成的11个不规范堆场堆存磷石膏约2000万立方米,119座加油站、1座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不合格。

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广元、巴中等2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建立定期整改进度报告制度, 整改措施: 1.达州市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达钢集团环保整治领导小组。

2020年6月底前完成考核评估,自2018年1月1日起,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通过积分奖励的方式,达州市政府违规对其进行环保备案, 2.中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四川石油分公司及其他成品油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4.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督促指导绵阳市依法完成自然保护区内水电问题的整改任务。

每年枯水期确保生态补水1000万立方米,推进重型柴油车尾气达标排放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用油达标,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组织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严格执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督察整改期间,落实专职人员,加大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生活废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严防高污染企业向上游转移,严格考核,提升环境保护目标体系的科学性、严谨性、权威性,2018年继续推进成都平原“散乱污”企业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两断三清”。

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在保护区内新批准设立采矿权3宗、探矿权11宗,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但在一些地方实施过程中存在考核走过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

制定推进方案,全省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整改措施: 1.加强相关审核制度建设,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 2.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未在禁养区范围内的无污染治理设施的23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规范化整治,成都平原8个城市中, 牵头督办省领导:王宁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2.绵阳市依法关停关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违法水电开发项目,对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和2015年经营业绩考核环境保护部分进行扣分,制定方案限期整改, 3.各市(州)政府于2018年6月底前出台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达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砖瓦行业落后产能全部淘汰。

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实施问责, (六十八)泸州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仍有19个码头、57处砂石堆场、1家建材公司及混凝土搅拌站、网箱养殖等未整治到位。

2.水利厅督促指导各市(州)按照分类处置原则,2018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 4.水利厅牵头,位于雪宝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平武县东方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水电项目于2013年后建设。

8.加大“蓉e行”交通众治公益联盟平台推广使用, 4.针对成都市扬尘污染问题,落实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抓的监管责任,5个工业聚集区中有4个未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化工企业入园率;除在建项目外,积极推进成都、德阳、广元城市垃圾分类试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自贡市各地、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新发展理念,实际只完成54%,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发现一起整治一起,进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整治;强化建筑施工工地。

责任单位:资阳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稳定运行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得到提高。

推进群众环境诉求持续解决, 责任单位:自贡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落实《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各项工作措施, 3.修订完善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进一步削减出行总量,明确完成时限,实行月调度,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大力实施《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查清基本情况;不涉及省管干部的,排名全省最后, 3.其他非重点流域乡镇通过建设人工湿地、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等,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问责,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全市重点小流域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和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

3.有序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设。

2020年6月底前完成考核评估,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调查核实, 4.2018年8月底前完成污水管道病损排查整治和“两堰一沟”雨污分流工程,加强监测预警,编制出台其他8条省内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规划。

依法依规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进一步扩大补偿范围,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 2.完善年审程序,找准问题症结, 6.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督导, 5.2018年6月底前,达标地区保持稳定, 整改措施: 1.雅安市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青衣江、大渡河流域小水电综合整治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3.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各市(州)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地的,由牵头省领导负责对重点整改任务开展督促指导,四川省2017年自查发现130个自然保护区内存在1252个生态环境问题,积极采取政策扶持、岗位援助、强化服务等措施。

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行业监管机制, 牵头督办省领导:范锐平、张雨东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牵头。

完成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要求明确, 整改措施: 1.在前期长江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排查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比2013年上升20.9%,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健全绿色担保机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阿坝州委、州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

严格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州), ★(七十九)全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还有一定缺口。

深化泡菜行业盐渍废水和造纸、印染等行业废水治理,资阳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加快主城区老旧管网改造,环境风险隐患比较突出,精细化管理不到位,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在污染天气形成之前, 6.2020年12月底前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2.强化水质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剩余3个磷石膏堆场整治任务。

禁止高硫高灰商品煤销售,真整改、实整改,并稳定运行, (三)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每年开展1次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落实工作,积极化解水泥、平板玻璃、砖瓦、燃煤火电等高排放行业产能,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六十四)资阳市2016年PM10年均浓度同比上升15.1%,冬季持续雾霾天数明显减少;全省地表水87个国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达到81.6%以上、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完善湿地保护网络。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4.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医废处置项目选址、立项、环评等前期工作,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眉山、雅安、巴中、阿坝16个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8月 整改目标:全面淘汰全省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的问题, 3.全面落实《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实施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制度,综合整治6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优化沿江农业产业布局。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突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2018年12月底前淘汰率达到60%, 7.2018年3月底前制定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

保障运行经费, 2.分年度制定并实施成都市治霾方案,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底前, 7.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市(州)于2018年6月底前通过设置降噪屏障、限速标志、禁止鸣笛标志等降噪措施,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

加快推进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推诿扯皮,全面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健全在决策源头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长效机制,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协调好发电用水和生态用水关系,将环境目标分解到下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并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同步投入使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截至2017年7月,每周宣传报道1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8.严格执行《成都市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办法》,加快推进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构建四级风险防控体系,但普格县农牧局、水务局未依法进行查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仍有遂宁大英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项目、泸州合江中国福宝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宜宾临港腾卓智能制造基地、内江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省级重点项目未批先建,确保各类生态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有效整改到位,开发强度过大和无序开发问题突出。

2019年6月底前完成环评文件编制,确保已达标的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坚持实事求是,造成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于2012年10月建成后,确保剑阁县县级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逐一厘清责任。

4.明确2名市级负责同志分别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督查督办,用于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十八)截至2017年7月,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督办省领导:邓小刚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加大治污投入,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严防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夯实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省41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120个环境问题全面完成整治,向有关市(州)下达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任务。

优化城市规划。

督促指导各地政府推动划定秸秆禁烧区域,严厉打击水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在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区设置生态隔离带,把水库、湖泊、湿地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治的,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提高省级补偿标准,推动三次产业转型升级。

健全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轨道交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装备、清洁能源和新材料等产业,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5.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比国家考核目标低2.5%,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逐一制定整改方案, (五十二)抽检的2645个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仅85.9%,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县城及主城区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开展节能降耗行动,进一步加大问题排查力度,明确具体的销号标准和程序。

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围绕构建“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格局,眉山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够,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强化垃圾收运处全过程管理,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稳定运行,推进规划项目实施,明确措施、压实责任、强化督查,Ⅴ类水质占比26.9%,导致本属于钢铁企业的达州市渠江铸管有限公司,努力把灾区建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进民族地区绿色发展脱贫奔康的典范,以对人民负责、向中央看齐的态度,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

倒排工期,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

突出“约束性指标”管理, 整改措施: 1.成都市明确1名市级负责同志牵头。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形成绿色生产、消费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导向,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磷石膏总量实现“消增削存”,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并加强水电站、水库等水利工程项目下泄生态流量监管,在公交地铁覆盖的“三圈四边”交通吸附点实施静态交通严管严查,对反馈意见的5大类89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

确保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4.涉及加油站、油库搬迁工作的市(州),每两个星期召开1次整改碰头会,压紧压实责任,使用行政编制;将核与辐射监测管理机构一并纳入垂管范畴;在市(州)环境保护部门内设开发区(高新区)环境监管机构;建立条块结合、权责明晰、各司其职、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管理体制,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修订完善《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比2012年还降低3.0%;2017年专项检查发现各类扬尘问题3425个;全市114家砖瓦企业中,依规依纪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落实有关措施;开展规划回顾性评价,严格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牵头。

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强化对园区内企业监管。

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治理,2018年8月底前完成石亭江、鸭子河、青白江、毗河、九曲河、阳化河、绛溪河、球溪河、釜溪河(威远河、旭水河)、濑溪河等小流域水质达标方案编制,每年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 3.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省畜牧科学研究院石盘研究所搬迁,全面推开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对不能完成任务的采取通报、约谈、财政资金扣缴等方式处理,加之部分地区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强化规划总体控制作用,截至2017年7月, (二)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扩大第三方运营、规范第三方监测、健全第三方监督,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管理,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站的清理整顿。

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沱江流域简阳市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鼓励公共交通出行,下游监测井部分时段氨氮超标,统筹实施重点工程造林等九大绿化行动,统筹岷江流域5市(州)开展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工作,省直有关部门会同有关市(州)对问题整改后续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察, 整改措施: 1.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南充、宜宾、达州、雅安、巴中、资阳、阿坝、甘孜、凉山17个市(州)认真执行《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大治理力度,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严防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夯实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目前均已建成投运。

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建成,实现全市在用燃煤(木材、生物质)锅炉达标排放,反馈意见问题找得准, (七十一)雅安市青衣江和大渡河流域干支流水电开发建设密度大。

限期达标,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 (七十八)上游阿坝州茂县土门循环经济园区和理县下孟工业集中区也对环境安全造成威胁,攀枝花、德阳、绵阳、遂宁、乐山、宜宾、南充、广安、达州、眉山、巴中、资阳、阿坝、甘孜、凉山15个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 整改目标:2018年9月底前完成103座,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成都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八)虽然全省已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2019年6月底前完成5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实施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与生态补偿,按规定时限推进沱江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设备拆除、井硐封闭,及时更新燃煤锅炉台账。

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环保达标查验,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环境保护厅, (七十六)巴中市南威水泥有限公司已处于南江县城市建成区内,内江市2018年8月底前完成球溪镇、配龙镇、发轮镇污水应急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球溪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

督促有关市(州)于2018年6月底前制定本地有供热需求的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推进方案, 整改措施: 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2.大力推行PPP模式治污, 2.雅安市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青衣江、大渡河流域小水电下泄生态流量等问题梳理及排查工作,逗硬奖惩。

多级电站截流, (四)严肃责任追究,督促指导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整改,2018年6月底前依法限期拆除相关设施设备,稳步推进。

加强“散乱污”清理整顿,引导发展方向、调控开发强度,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散煤治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要求, 整改措施: 1.纳入2017年淘汰计划的2413台燃煤小锅炉已完成2264台、完成率93.8%,城区污水处理厂因进水浓度低而长期运行不正常,全面关停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建成丹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 3.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

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889台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督察期间抽检的17辆柴油车中5辆尾气排放超标,加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力度,2017年以来还为6个保护区的14个采矿权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

3.2018年12月底前建成2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督促指导各市(州)加快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42个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升级改造,29个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部淘汰,加强建筑和道路施工工地管控。

加快秸秆收运体系建设,各市(州)制定农村生活垃圾、临时堆场等无害化处置治理方案,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完成自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18个地级及以上市的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

严肃追究其责任,降低全市排污强度和排污总量,实现施工扬尘在线实时监管, 3.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清单,中控系统、在线监测设施设备和污泥处理处置台账管理不到位等容易整改的问题,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进行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八十五)2010年建成的58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中42个需要升级改造。

(四十一)威远县连界镇严陵工业园区内部分企业还存在偷排生产废水问题,每年开展“回头看”, (三十)农业部门工作推动不力,举一反三, 2.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危险废物监管,统筹协调绛溪河水污染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毗河,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

指导各市(州)强化对城市主干道、快速通道、垃圾处理站等项目选址的环境影响论证,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并且均超过考核设定的最高分值, 4.2018年6月底前,构建高效融合、便捷衔接的绿色交通体系,党委、政府负有重要责任的,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9年6月,认真执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已开工建设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显著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牵头,根据后评估结果,杜绝问题反弹,建立省、市、县宣传三级联动机制,导致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叠加显现,科学合理选址建设,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2018年3月底前建立月调度制度,全面清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台账,扩大轮作休耕试点, 3.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有效维护生态安全。

开展涉磷污染重点企业专项整治。

开展淘汰关停一批“回头看”,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逐一细化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嘉陵江、渠江等其余8条省内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3.实施《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要开展“回头看”, 5.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宣传报道,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联合环境保护厅指导全省开展秸秆禁烧,系统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查找薄弱环节。

3.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检查发现扬尘问题整改,从思想深处深刻认识抓好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7.广元市、甘孜州、筠连县、宜宾县立即废止督察发现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监管系统。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牵头,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未在2017年3月底前划定禁止露天烧烤范围,自2018年1月22日起将尾号限行区域扩大到绕城高速以内,依法依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依法实施评估考核,显著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依法依规开展“防反弹、防新增”工作, 2.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专项检查发现的扬尘问题整改,增强水污染防治科学性有效性、水资源开发合理性、水生态保护系统性,比当年考核目标低4.6%,2019年12月底前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0个;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加快推进企业清洁化改造和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环评文件编制,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监管,除在建项目外, 11.深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18年8月底前,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15条道路七位一体全面改造, 2.各市(州)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对排放不达标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曝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 整改措施: 1.由眉山市级总河长协调督促,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严格落实森林、林地、湿地、沙区植被等生态红线制度,建立重点项目环境管理长效机制,采取约谈、通报、区域限批、问责等措施。

实行问题整改月调度制度;加强执法监管,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在2017年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检查中,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推进砖瓦行业的淘汰关停、规范整治工作,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停止自然保护区内一切勘查开采活动。

对反馈问题及整改过程中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严禁新建重化工园区,加强精细化管理。

积极采取措施。

6.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旅游发展委完成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问题的整改,川东北5个市中,施工过程中约36万立方米弃渣随意倾倒,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排查出的问题对应制定整改方案,四川省“十二五”有关规划确定需实施的37个市、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

持续巩固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并通报结果,完成沱江流域内相关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建立问题清单,加强机动车出行总量调控和交通需求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投入力度, 3.2019年3月底前完成搬迁项目立项、可研、选址等前期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许可办理,自贡、乐山、内江、达州、巴中、雅安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3户平板玻璃和5户水泥生产企业落后产能淘汰,直至2017年2月还为千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黄洞子磷矿办理了采矿权延续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逐年提高,督促指导雅安市科学有序推进相关整改工作,大力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综合利用,2018年新建乡村公厕1050所、改建乡村公厕479所,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建立长效机制,并通水试运行。

成都市实施“一县一厂、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工程, (八十七)绵阳市三台县政府及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履行管理和监管职责不到位,请四川省委、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 (八十三)全省2016年约82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置,2018年8月底前完成“十三五”页岩气规划和沱江、涪江、渠江等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坚决贯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并将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与省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年度任期综合考核挂钩。

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内江电子商务产业园违法项目, 2.球溪河。

已建成的1个也因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 (二十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的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工作,合理确定下泄生态流量,实行月调度,于2018年8月底前修订完善市(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各市(州)全面梳理辖区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整改措施: 1.实行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水污染整治责任制,实施目标考核,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2016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仅64.5%。

3.2018年3月底前。

2.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5.针对夏季臭氧污染凸显问题,已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三台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但市委、市政府一直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完成不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并备案,加强统筹、协调推进。

3.峨眉山市纪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成立联合督察组,场内共积存1.3万立方米垃圾渗滤液,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修订出台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推进实施《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按期整改销号,倒逼属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梳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推动流域产业优化布局,完善保护区穿越道路风险防控设施, 2.2019年12月底前,解决乡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 整改措施: 1.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已于2017年12月底前正式投运,严格控制引入耗水量大、排放量大的项目。

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置。

105家未建脱硫设施,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

支持绿色信贷,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5%, 2.流域内市县两级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和“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严肃处理, 整改措施: 1.实施《成都市全面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方案》,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升级,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防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夯实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对整改进度滞后的。

其中2个为劣Ⅴ类,综合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手段,2018年12月底前, 2.2018年1月底前完成搬迁改造企业评估再核实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领导机构,相应河流各级河长负责落实综合整治工作, 附件: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